因拖欠民工巨额工资 沈阳一建筑单位被逐出工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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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4日09:40 华夏经纬网 | |
华夏经纬网11月24日讯:据中新网报道,时代商报报道,10天前在沈阳市长客总站路北的大型超市工地还干得红红火火的一建筑施工单位,几日前被这家超市的投资方逐出了施工现场。原因很简单,那就是在开发方拨给建筑方足够的施工款和民工的工资的情况下,这家施工单位仍然一直拖欠民工工资,数额高达30万元之多,以至于因“民工讨要工资”而影响了工期的进度。 报道说,施工方因欠民工工资而被投资方解雇的事在沈阳还是首次。 今年5月,沈阳市柳条湖实业总公司(以下简称柳条湖公司)预计投资1000多万元在沈阳市长客总站附近建设一个建筑面积为1.6万平方米的大型超市。自称是单位干部的于某想干这个工程,但他本人并没有独立承揽工程的资质。于是,他便采取“挂靠”的方式,以沈阳某建筑公司的名义承揽了这一工程的施工建设。 8月初,来自四川的200多名民工进入工地,开始了紧张的施工建设。在施工过程中,开发单位按照工程进度分批向于某拨付施工所需的各种款项,其中包括民工的工资。然而,作为该工程项目经理的于某却多次拖欠民工工资,民工为此反响强烈,曾多次委托民工代表向甲方单位领导反映。针对于某的不良行为,柳条湖公司先后几次找过于某,并向其反复强调不得无故拖欠民工工资,但于某仍然置若罔闻。 11月初,于某累计拖欠民工工资已经高达30多万元,民工代表多次催要未果。11月8日,施工现场的100多名民工以“停工”的方式表示抗议,要求于某按期支付工资。也就是在这个时候,媒体对拖欠民工工资的问题进行了未点名的披露,民工们的维权意识和媒体的关注报道引起了柳条湖公司领导的高度重视。公司党委召开紧急会议认真研究对策,随后便向民工及时支付被拖欠的工资20万元,同时作出决定:鉴于于某的管理措施不利,违约后果严重,故提前解除合同关系。(孙学友)(来源:华夏经纬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