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检察机关出台20条 宽待改革失误企业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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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4日10:16 温州新闻网 | |
宽待改革中失误的企业家,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犯罪,不开警车进企业,沈阳检察机关出台新措保障经济发展“20条”给沈阳企业家“松腿” 本报讯(主任记者赵桂华)今后哪些企业家在改革当中出现失误,触犯了刑律但主观恶性较小、情节轻微、社会危害不大的,检察机关将依法不对其进行批捕和起诉;为了维护企业声誉,检察官将不穿检察服、不开警车进企业;检察长亲自接待上访群众为老百姓排忧解 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界限 沈阳市人民检察院要求各级检察机关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违法犯罪与改革探索中出现失误的界限、违法犯罪与改革中执行政策出现失误的界限、违法犯罪与创造性工作中执行政策出现失误的界限。这对那些在改革当中大刀阔斧干事业的人来说无疑是个福音,只要你不违法就可以大胆探索,大胆改革。对那些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检察机关将坚持“疑罪从无”的原则,对在经济建设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管理人员、营销人员、科技人员涉嫌犯罪,情节轻微、积极退赃的,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照法律规定从轻处理,而对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发展的重大犯罪,将坚决予以打击。 为被举报人正名 记者在保障措施中注意到,沈阳市检察机关首次提到了为被举报人正名的问题。这也是为鼓励那些有才之士放心大胆地去发展经济而出台的举措。也就是说对于错告或举报失实的,沈阳检察机关将及时澄清事实,为被举报人正名;而且对少数人以举报为名搬弄是非、制造事端、诬告陷害、严重挫伤企业领导工作积极性、影响企业经济发展的,经查证属实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讲究办案方法 记者还注意到,保障措施中首次提到了办案方法和办案方式的问题。沈阳市人民检察院要求检察官在查办涉及企业人员的犯罪案件时,要注意讲究办案方式方法。如在不影响查案的情况下,及时向企业的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通报,便于做好人员接替工作;对因办案可能影响企业经营的,要主动做好解释工作,尽量减轻对企业经营带来的影响。办案中不轻易查封、扣押企业财产;不轻易冻结企业流动资金和银行账户;注意维护企业声誉,不轻易着检察服、开警车进企业。对确需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侦查措施的,严格依法办理并加快办案速度,尽量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 严格办案纪律 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强调严禁办案检察官到企业拉赞助,严禁越权办案、插手企业经济纠纷,严禁截留、坐支、挪用暂扣款物。对违反办案规定和纪律,不依法履行检察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检察人员,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绝不姑息。 公益诉讼 沈阳检察机关将充分发挥民事、行政审判监督作用,对国有资产流失案件、侵害公共利益案件、严重环境污染案件以及其他侵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民事案件提起公益诉讼。也就是说今后凡是侵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民事案件,沈阳市检察机关将主动当“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另外还有对沈阳“五大产业”和外资企业要实行即优先受理举报、控告和申诉,优先立案侦查,优先提起公诉的“三优先”原则等20条新举措,鼓励经济发展,保障发展环境。(来源:时代商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