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劳动合同条例下月实施 员工将不再为辞职买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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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4日10:20 新华网 | |
11月21日,《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已经江苏省人大会议通过,并将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对原有的劳动法规进行了补充,加强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同时也加大了对用人单位违规处罚力度。劳动者辞职不再付违约金 《条例》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除了花巨资挖进的人才和泄露商业秘密或违反竞争限制约定的人员,将不再支付违约金,就是说普通员工在合 《条例》中明确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工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下限为南京市最低工资线。大学生就业约定见习期后不得再约定试用期。另外,签订了为期3年以内合同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若用人单位规定的试用期超过该约定期限,则试用期不成立,自动进入劳动合同期限。 此外,《条例》还对经济补偿金,保守商业秘密,收取押金等劳资纠纷比较突出的方面做了规定,并加大了处罚力度,由原来的最多50元到最高不超过5000元的罚款,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用工,保障劳动者权益。(来源:北京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