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告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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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4日13:42 海峡网-厦门晚报 | |
施先生:我一辆新摩托车放在楼梯下被偷了,我早上3点多起来的时候还看到,我妈妈5点多晨练的时候就不见了。我不知道这样物业和保安有没有责任? 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杨玲律师: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小区内有物业公司划定或经其同意的固定停车地点,你的车停在该地点,那么,不管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有否此方面的管理协议,你们之间都形成了实质上的保管合同关系。如果物业公司向你收费,就 如果小区内没有上述停车地点,你的车随意停放,并且经过了物业公司和保安的同意,那么你也和他们之间形成了口头的保管合同。可参照上述处理方式。 如果小区内没有固定停车点或没有经物业公司同意的其他停车地点,业主随意随地停放,这时就要看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是否有这方面的管理协议。如果有,则物业公司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没有,物业公司就不需要承担责任。(吴洁莹整理) (厦门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