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就企事业单位改制出台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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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4日14:01 扬子晚报 | |
为适应我市企事业单位加快改革、改制步伐的需要,切实保障离休干部生活待遇的落实,我市日前就改制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费用的筹集、使用和管理作出了规定。 按照规定,企事业单位在改制、破产、关闭、转让或撤销时,按规定一次性提取10年的离休干部医药统筹费等费用。凡是拖欠的应从国有资产的转让、变现收入中优先一次性清欠或补交。离休干部费用按规定提取后,由企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统一上缴市财政部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