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万元书稿克隆不算偷?(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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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4日15:08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李老师讲课遭遇“暗算”,电脑资料维权成敏感话题——— 方唐/画 本报讯记者周敏报道:一场讲座之后,猛然发现自己移动硬盘上的内容都被拷贝到了主办方的电脑上,其中的资料和书稿等无形资产估计价值超过十万元。这笔账怎么算?偷十万元钱要坐牢,那十万元的书稿呢?11月22日,从事企业管理咨询的李老师遭遇了一场特殊的“窃案”。 十万元书稿被悄悄复制 当天下午,李老师应广州某企业管理咨询公司的邀请,到东山区一宾馆进行一场企业管理方面的讲座。傍晚,讲座结束,学员们纷纷上前交换名片。忙活一阵之后,李老师发现,主办方的一名工作人员已经关闭了刚才所用的电脑。电脑是由主办方提供的,李老师把讲课所需资料存储在自己的128M移动硬盘上,带到讲座现场,配合电脑使用。 李老师平时对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就十分经心。他考虑到,对方有可能在关闭电脑的过程中,操作不当,导致一些移动硬盘里存储的内容,备份到主办方的电脑上。于是,就要求对方把电脑打开检查。 果不其然,移动硬盘里的幻灯片文件都被复制了。“这是怎么回事?”李老师有些生气。对方回答:“不知道怎么搞的。”李老师又搜索了WORD文档,这才发现,移动硬盘上的内容差不多全复制在主办方的电脑里了!这下子,李老师气坏了。对方也无法再用“不知道”来推脱,只好承认是“想学习学习”。 李老师的移动硬盘里存储着三部正待出版的书稿,还有十多万字的笔记。李老师说,移动硬盘里的无形资产价值至少在十万元以上,都是自己的心血。李老师盛怒之下,拨打110报警。 警方赶来取证。随后,李老师与主办方的负责人一起,把电脑中属于自己的文件仔细删除,一直忙到深夜2时左右,众人一起离开了派出所。 随后,李老师觉得警方的处理不够妥当,“如果对方窃取了十万元的有形资产,警方会立即拘捕;可是不经所有人同意就‘占有’了价值十万元的无形资产,为什么就可以马上离开派出所,一点事没有呢?” 到底偷十万元钱和价值十万元的书稿性质相同吗?李老师的困惑有道理吗?记者就此采访了法律界人士。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的陈太真律师认为,书稿属于知识产权的保护范畴,未经所有者同意,他人无权复制或挪用,因此,把李老师的移动硬盘上的书稿复制到自己的电脑上,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对李老师知识产权的侵犯。 但是,“书稿等无形资产能否变成为等值的人民币是未知数。”陈太真认为,无形资产的价值认定是一个变动的过程,不能简单地等同于相等价值的人民币。“与盗窃十万元钱不同,李老师的案件显然不构成刑事犯罪。”法学专家、华南师范大学袁古洁博士认为,一方面,对方是否具有明显的占有目的难以判断;另一方面,复制书稿的行为尚没有给知识产权所有人造成损失,而对方也尚没有用李老师的无形资产牟利。 袁古洁还谈到,在电脑里未经许可复制他人书稿,这种行为是否构成违法行为,在现有的著作权法和知识产权法中没有明确界定。加上没有发生实际的经济损失,李老师想要追究对方的民事经济赔偿也有困难。 如果那台电脑里的书稿还有备份,对方依然可以占有李老师的无形资产,那又怎么办呢?“如果对方用李老师的书稿牟利,那么根据著作权法和知识产权法,就可以追究其责任,数额特别巨大的,还可以追究刑事责任。”陈太真律师建议,李老师在实际损害尚未发生的时候,可以追究对方的民事责任,要求赔礼道歉等。 (晓航/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