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时评:家庭暴力是社会公害绝非“个人私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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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4日15:52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11月24日电(记者李薇薇) 在我国传统的家庭一体化观念中,认为在家庭发生的事都是内部问题,应在家庭内部解决。因此,不少人对家庭暴力还抱着这是“个人私事”的观念。“清官难断家务事”、“法不入家门”,甚至不少执法人员也以此为由,对家庭暴力案件不予过问和干预。 家庭暴力绝非个人私事,而是社会公害。其严重性和危害性,给社会的发展带来巨大 对妇女的暴力,是侵犯妇女人权、摧毁妇女的自信心和尊严、阻碍其发展进步的最重要障碍之一。专家经过长期研究发现,长期遭受暴力的妇女,都会患有一种“受虐综合症”,通常会表现出一种特殊的心理和行为模式。无数次的挨打和失败的反抗,强化了她们内心的无助感。她们变得逆来顺受,而一旦家庭暴力的严重程度超过了她们的承受能力,还可能做出极端的反应杀死施暴人。 妇女发展得如何,也是一个社会文明和进步程度的标志。然而,如果妇女经常遭受来自家庭的暴力,这不仅给她们的身体带来伤害,更给她们的精神以极大的创伤。在这双重的压力之下,妇女还怎么可能与男子实现平等参与发展?因此,也可以说,消除基于性别基础之上的暴力是人类安全及发展的中心环节。 家庭暴力还让儿童受到伤害。有统计表明,60%以上的人在对配偶实施暴力的同时,也经常对子女实施暴力。而专家指出,即使没有受到殴打,见到家庭暴力和受到身体虐待的孩子所受的伤害同样严重。他们会吃睡没规律,性情忧郁,变得懦弱或残暴,成绩下降,有自杀倾向等。这些影响在成年后仍会存在。另外,有暴力的家庭,其孩子长大后大多也有家庭暴力行为,违法犯罪的比例也较高。 妇女的权利是普遍人权不可剥夺、不可分割的一个组成部分。妇女与男子同样是社会发展的推动者,她们应当与男子享有同等的人格尊严、同等的权利地位。家庭暴力在直接损害妇女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的同时,带来了社会不安定因素,也进一步推动了性别不平等和暴力等不良文化的传播。它对生命和资源的巨大伤害表明:家庭暴力的影响远远超过了家庭的范围。 为了给妇女一个没有暴力的世界,为了每个家庭的幸福安宁,让我们每个人都从现在开始,积极行动起来,坚决清除家庭暴力这一社会公害!(完)(来源:新华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