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女俩在法庭言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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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4日16:38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 |
本报讯13岁女儿状告生母,要求母亲追加抚养费并支付高额择校费用。该案办案法官充分利用法律和道德的感召力,从思想深处为母女俩“纠偏”,使母女俩的心灵再次相通相连。 1997年11月,小玉(化名)温暖的家庭遭遇变故,父母双亲协议离婚,小玉随父亲生活,母亲吴某每月支付120元抚养费。去年夏,小玉小学毕业,眼见成绩差不多的同学纷纷交了 面对如此诉讼,法院经查明,小玉的生母吴某仅开个早点店,月收入不足800元,还要补贴小玉外公、外婆的生活,经济上并不宽裕,即使在小玉拒绝探视和起诉期间,她也一直没有停止支付女儿的生活费。当法官掌握这些情况后,一边请小玉母亲多考虑几年来物价攀升因素,适当提高女儿的抚养费,一边选择一个双休日的清晨,带上小玉去其生母的早点铺帮忙并实地调查生意收入。当小玉亲眼目睹生母起早贪黑辛劳工作,一天的纯收入也不过30元时,幡然悔悟。见女儿回心转意,小玉生母吴某也表示再苦不能苦孩子,自愿将每月抚养费提高到200元。 在办案法官充分利用法律和道德的感召下,母女俩“纠偏”了原有的思想,使该案得以顺利调解,失和的母女重新心灵相通。办案法官借此案告诫中小学生们,要了解九年义务教育的基本国策,择校读书还必须先体谅家长的承受能力,需量力而行。(张镇本报记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