吵架招来丈夫殴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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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4日17:01 齐鲁晚报 | |
一女子获准离婚并得损害赔偿 本报菏泽11月23日讯 一女子被丈夫暴力殴打后,一纸诉状把对方告上法庭,要求离婚并申请受害赔偿。日前,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准许两人离婚并由男方赔偿女方损害赔偿费1000元。 2002年11月12日,菏泽市牡丹区的李某(男)和张某(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人均是再婚。婚后由于性格不合,经常因生活琐事争吵,虽经人劝说仍无效。同年12月19日,二人再次发生纠纷,并发生厮打,后张从家中跑出,李又追至村外东河内,用鞋底殴打她,并致张某受伤。张某赤脚跑回娘家后,打了“110”报警电话,并于次日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申请法医鉴定,还要求李某予以损害赔偿。经鉴定,张遭受暴力打击后,左额部、眼部、右臀部等多处软组织受伤,构成轻微伤。 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与张某发生争吵、厮打后,又追至村外东河内,将张某殴打致轻微伤,事实清楚,张某对造成纠纷虽存在过错,负有一定责任,但其过错不属《婚姻法》规定的过错,不能因此影响家庭暴力的认定。李某对张某的行为已构成家庭暴力,遂作出上述判决。 (黄体军 高登福 吴为 孙新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