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击家庭暴力:16%女性曾被配偶“拳打脚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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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4日19:02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11月24日电 (记者 李薇薇) 全国妇联最近一次的抽样调查表明,有16%的女性承认被配偶打过,还有5%和2.6%的女性表示受过配偶精神伤害和性虐待。此外,在被调查的相关机构负责人中,近三分之一的人将妇女遭受家庭暴力列为所在地区妇女权益受侵害现象的第一位。 “这表明配偶间的家庭暴力在我国仍相当严重地存在,而且妇女是配偶间家庭暴力的 此外,儿童也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中国法学会历时三年完成的反家暴研究项目显示,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表示童年时期曾受过家庭暴力。参加项目的专家表示,研究中发现,有60%以上的人在对配偶实施暴力的同时,也经常对子女实施暴力。(完) 研究结果表明:家庭暴力之中精神暴力数“第一” 新华网北京11月24日电(记者李薇薇)一般情况下,提起家庭暴力,人们就会想到是身体上受到的伤害。而中国法学会最近的一项研究结果表明,与拳脚相加的身体暴力相比,长期不与妻子说话、辱骂妻子等精神暴力更加普遍。 这项名为“反对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对策研究与干预”的研究结果显示,65.3%到65.9%的家庭会出现丈夫不理睬妻子的现象,22.3%到29.6%的家庭会出现丈夫使劲关门或摔东西的行为,有23.8%到28.9%的家庭会出现丈夫辱骂妻子的现象。还有19%到21.7%的家庭中,丈夫会威胁要打妻子。 “如果将三种暴力形式排列的话,从我们的资料可以看出,精神暴力排第一,身体暴力第二,性暴力发生比率最低,排在第三。”参加研究的专家们指出,精神暴力对妇女的伤害不亚于身体暴力,长期遭受精神暴力容易出现情绪表达障碍和性格扭曲。 然而,目前社会上对精神暴力的认识却存在极大的偏差。有关调查表明,50%的受访者认为,限制妻子与朋友交往、长期不与妻子说话、长期拒绝与妻子过性生活、耻笑妻子的缺陷弱点等精神层面的暴力并不算是家庭暴力。(完) 我国基本构建起反家庭暴力社会网络 新华网北京11月24日电(记者李薇薇)在我国,除了妇联组织有近5万名维权信访干部专为妇女“当家作主”以外,在社区、公安机关、社会团体,还有无数人通过各种方式积极帮助受暴妇女。一个反家暴的社会网络已基本在我国构建起来。 记者从全国妇联了解到,目前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有维权信访干部48096人,其中县乡级47198人;每一个省都建立了妇女维权热线,共有6181条,其中县乡级5377条;每一个省都有妇联法律服务机构,共8958个,其中8517个。 此外,16个省出台了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21个省建立了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13个省份建立了妇女避护中心。有11146名各级妇联干部担任了人民法院特邀陪审员,在涉及妇女儿童的案件审判中依法维护她们的合法权益。十几个省的妇联组织、公安机关联合建立了“110”家庭暴力报警服务中心,在基层建立了妇女权益投诉站。(完) 新闻背景:“国际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的由来 新华网北京11月24日电(记者李薇薇)尽管家庭暴力由来已久,但由于多发生在家庭内部,直到20世纪70年代这个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才逐步被国际社会所关注。 1979年,联合国通过了《消除对妇女的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它明确反对并积极干预基于性别的种种歧视,包括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1985年,第三次世界妇女大会通过了提高妇女地位的内罗毕前瞻性战略,突出强调了针对的妇女暴力问题。1993年,联合国又发表了《消除针对妇女的暴力宣言》,第一次给“对妇女的暴力行为”下了定义:即不论发生在公共场所或私人生活中,对妇女造成或可能造成身心上或性行为上的伤害或痛苦的任何基于性别的暴力行为。《宣言》指出,对妇女的家庭暴力是对妇女人权和基本自由的侵犯,是文化传统上男女关系不平等的结果。 反家庭暴力也是1995年北京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的一个主题,并成为会议通过的行动纲领的一项重点内容。1999年,联合国大会将每年的11月25日定为“国际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完) 评论:直面家庭暴力为妇女擎起没有暴力的蓝天 新华网北京11月24日电(记者李薇薇) 11月25日是“国际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然而就在几天前,福建南安市和江苏南京市的两个家庭在同一天上演了一幕悲剧:不堪忍受家庭暴力的妻子杀死了自己的丈夫。 这两起命案有如此之多的相似之处:妻子都遭受家庭暴力长达10多年,也曾多次尝试离开,却又不得不屈从于丈夫的威胁。 像这样极端的例子远不止这两个。在某省女子监狱1000多名女犯中,其中100多人因为杀夫入狱。这就不能不引人深思,为什么如此之多深受暴力之苦的女性,选择“以暴抗暴”的方式对家庭暴力说“不”? “家庭暴力已成为我国妇女维权的热点之一。”全国妇联权益部副部长邓丽告诉记者,2002年,全国妇联组织接受的关于家庭暴力的信访量达3.66万件,比上一年上升近40%。在我们不注意的时候,家庭暴力正在我们身边不断发生。而遭受暴力的,多为女性。 面对家庭暴力,寻求调解是大多数女性的第一选择。一项针对农村妇女的调查显示,发生家庭暴力后,50%的人选择找亲友或干部调解,33%的人选择以“暴力相报复”,而到公安机关求助的只占7%。中华女子学院的朱东武在历时3年的反家暴项目研究中发现,对于发生家庭暴力的夫妻,被调查的社区工作者在工作中都运用调解的方法。 大多数人在最初多选用调解这种比较温情的方式,主要还是受这是“家庭私事”观念的影响,希望在家庭内部就能比较圆满地解决。然而事实多与愿望相违。南京的那位妻子在杀夫前,10多年生活在暴力之中,也曾多次到居委会哭诉,丈夫的暴力行为却丝毫没有减轻。 家庭暴力问题专家、北京市金德律师事务所的陈敏律师指出,调解工作不能从根本上消除家庭暴力,无法保护受害人免遭暴力的再次侵害,甚至可能使受害人在接受调解后,遭受更严重的暴力伤害:“调解的目的是达成协议,化解纠纷,通常不涉及已经发生的暴力行为由哪一方负责这个问题。” 尽管有人提出,受暴妇女可以通过求助司法机关或与丈夫离婚来远离暴力,然而由于社会公众对家庭暴力的认识不足、家庭暴力立法不完善等种种原因,让现实中受暴妇女仍然难以摆脱丈夫的暴力。 在武汉市调查的家庭暴力女性受害者中,有一半感到“求助无门”、“束手无策”,不少人到妇联大声哭诉:“难道非要把人打死了法律才管吗?” 那么,身陷家庭暴力中的受虐妇女能否通过离婚的方式摆脱暴力呢?据马鞍山市妇联的一项统计表明,近20%的妇女离婚后仍然遭受前夫的暴力。 在上面的两个案例中,妻子都曾试图以离婚或自杀来摆脱,然而换来的却是更残暴的毒打和杀她们全家的威胁,为了保护自己和家人,她们不得不一次又一次地忍耐下来。“受虐妇女绝不是没出息,甘愿挨打,而是长期暴力环境已经塑造了她的恐惧心理。”北京红枫妇女热线的创办人王行娟指出,许多长期遭受暴力的妇女都有一种“受虐综合征”,因而产生特殊的心理状态。 “家庭暴力不是私事,而是社会公害。”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教授陈明侠指出,对于这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只有全社会——包括妇女本身行动起来才能将之消除。 令人欣喜的是,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正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全国各地妇联已开通6181条妇女维权咨询热线,设立各种法律帮助和服务机构8958个。中国法学会还组建了遍布全国的反家暴网络;辽宁、河北等省份出台了预防和防止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在安徽阜阳、江苏徐州等地,专门成立的家庭暴力救助中心和家庭暴力庇护中心给受虐妇女及时的帮助…… 让我们每个人都举起双手,共同为妇女擎起没有暴力的蓝天。(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