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主席刘明康:省级政府不要控股农村信用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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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4日22:10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11月24日电(记者张建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刘明康24日说,省级人民政府不要控股农村信用社,不要干预农村信用社日常的经营决策,不要层层下放农村信用社管理权限。 刘明康是在银监会举办的首期合作金融高级监管人员培训班开班仪式上作上述表示的。 从8月份开始,我国在浙江、山东、江西、贵州、吉林、重庆、陕西和江苏8个省市率先进行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改革试点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在今年内将全国3万多家农村信用社的管理工作逐步由国家银行监管机构交由省级人民政府。 刘明康说,根据国务院对地方政府、监管机构和农村信用社之间关系的总体要求,要按照“稳健经营、审慎监管,分工明确、职责清晰,深化改革、加强协调”三条原则理清省级人民政府、省级管理机构和银监会的工作职责。省级人民政府要帮助农村信用社搞好内外安全环境治理,维护好当地的信用秩序,依法打击逃废债行为,并提供更好的信息服务,及时帮助农村信用社化解金融风险。 省级联社等管理机构要督促辖内农村信用社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落实好各项支农工作;制定并督促执行行业自律管理制度;指导、防范和处置农村信用社风险;提供省级平台上的金融服务。 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明确提出,农村信用社管理权限下放后,省级人民政府依法按照“政企分开”原则对农村信用社实施间接的宏观管理,不得直接干预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活动,不得把对农村信用社的管理权下放给地(市)和县、乡政府;国家银行监管机构依法行使对农村信用社的金融监管职能;农村信用社自我约束、自担风险。 截至今年6月末,全国有信用社法人机构34909个。其中,信用社32397个,县级联社2441个,市地联社65个,省级联社6个;各项存款余额22330亿元,各项贷款余额16181亿元,分别占金融机构存款余额和贷款余额的11.5%和10.8%。(完)(来源:新华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