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卡拉OK歌厅使用MTV将需支付著作权使用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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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4日22:24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11月24日电(记者 李京华)随着香港一家唱片公司的胜诉,内地歌厅的经营者开始明白:在卡拉OK歌厅播放MTV音乐作品也应该像使用背景音乐一样支付著作权使用费。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一审宣判一起因卡拉OK歌厅播放MTV作品引发的著作权纠纷案件。法院判决播放陈慧琳三首MTV作品的北京某自助式KTV歌厅立即停止侵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马来客介绍说,本案是一起针对卡拉OK厅使用MTV作品的侵犯著作权纠纷,类似纠纷的处理尚无先例。 今年6月,正东唱片公司状告北京某自助式KTV歌厅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许可擅自将该公司享有著作权的MTV作品以卡拉OK的形式向公众放映。这家香港公司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及诉讼支出共计35万元。 马来客说,MTV作品在剧情、画面、表演上有较强的独创性,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构成条件,权利人对MTV作品享有放映权。卡拉OK厅的经营者一般是将MTV作品收录在设备中,供消费者点歌时选择。放映作品虽是由消费者点播,但经营者的收录行为不可避免地导致放映行为的发生,所以经营者的行为属于以放映的方式使用作品,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这种行为构成侵权。目前,内地的卡拉OK歌厅经营者尚无向著作权人付费的做法,这起案件的处理结果将对卡拉OK厅使用作品及其经营产生较大影响。(完)(来源:新华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