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1至3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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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5日00:17 重庆商报 | |
本报讯(记者徐勤)12月1日,我市新的《重庆市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管理办法明确指出:对在河道采砂未随运,在河道内堆积砂石或废弃物的,将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要赔偿损失。新的《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由现在施行的13条增至32条。此次颁发的管理办法里,还新增了对违反采砂管理办法的经营者和管理者给予相应行政处分等规定。(来源:重庆商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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