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岁少年服毒自杀——学校赔偿3万多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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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5日01:31 重庆晚报 | |
本报讯《15岁少年服毒鼠强自杀》、《家长与学校对簿公堂》,本报曾经对江津二中学生詹超死亡事件两次报道。日前,江津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江津二中对詹超之死承担部分责任,并赔偿损失3万余元。 今年元月24日,江津二中学生詹超死在德感桂圆庄1-8-1的民房内,法医鉴定认为詹服毒鼠强自杀。15岁少年为何服毒自杀?事后,发现詹超留下的纸条:“妈,放手吧,当没有 据调查,詹在2003年元月14日晚到街上打电子游戏,次日没有上早自习。班主任李远达老师发现后,要求他请家长,双方发生矛盾,詹收拾书包回家,开始向同学流露出轻生念头,并拒绝认错。 2003年9月,詹超父母认为,学校应对儿子的死承担教育不当的责任。随即将江津二中推上被告席,要求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李老师因詹超没上早自习而将其叫到办公室当着家长的面批评,方式方法不当,引起学生反感,负气离校。在找回詹超后,李老师再次要求詹请家长及认错,导致矛盾加剧,詹再次负气出走。李老师明知詹心理矛盾,曾言轻生,应当预见詹超可能发生轻生的后果,但没有采取关怀、疏导及相应措施,致使詹离校后服毒自杀。 (记者 何英 实习生 湛雁)网络编辑:甘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