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推行新制度 公务员节假日前提前休假将受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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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5日02:07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 杨杨) 过去每逢国庆节等黄金周假期的前一天,很多市民都反映有些政府办事机构早早关门不办理业务。今后再出现此类情况,违纪公务员将受到相应处分。 记者昨天从北京市纪委了解到,市人事局、市监察局等部门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在我市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实行工作无缺位制度的通知》。通知规定:全市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对外办公部门在工作日内必须全日制办公,否则,违纪公务员将受到相应的处分。 据介绍,在国家和我市规定的工作日或值班时间内,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对外办公部门以及对外公布的值班电话或举报投诉电话,必须严格做到全日对外办公。因特殊情况不能实行的,须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提前3天予以公告;每个部门直接涉及对外办理审批、核准、审核、备案事项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不能缺位。每个职位要明确两个责任人,这样,当其中一人因故不在时,必须由另一个行使同等职权的人负责受理各项业务。凡涉及办理这些业务的,不得借经办人员不在位等任何理由出现业务间断或拒绝、推诿、扯皮等现象,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 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行政告诫或行政处分,严重的将被辞退。 -新闻附件 本归定适用于全市各级国家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机构和承担法律、法规授权或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机构的对外办公部门;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对外办公部门,重点是指直接面对公民或企事业等单位,办理与其经济、社会活动和日常生活相关事宜的机构。如:人事局、税务局、工商局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