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丢失邮局只赔4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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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5日04:04 京华时报 | |
作者: 来源: 反映:刘先生于9月29日在北京西客站邮局,用特快专递给在东莞打工的妹妹寄了一部装了电话卡的价值1600元的手机。刘先生没有填保价单,只支付了20元邮费。10月10日,得知妹妹还没有收到手机,刘先生拨打手机号码发现能打通,“我当天拨了十几遍,突然有个男的接了电话,但只喂了一下就挂了”,刘先生意识到手机被别人拿走,便赶到西客站邮局 西客站邮局告诉刘先生,确实是邮局方面的错误造成了手机丢失,按照相关规定应赔偿双倍的邮费40元。前几天,东莞当地派出所和当地邮局通过字迹鉴定,确认冒领人是工厂收发室的一名工作人员。然而,邮局还是决定按40元赔偿。 “邮局已经将手机送到,就不存在过失。而且找到了冒领人,那么应该全额退还给我,怎么仅是邮局赔的这40块钱呢。”刘先生觉得不能理解。 回复:北京西客站邮局的王局长对记者解释到,各地的收发室是属于邮局的末梢。邮局与收发室签有协议,以确定出现问题是否按照邮局章程进行赔偿。因为是在投递过程中出现的过错,邮局应该赔,只是顾客没有填保价单,所以按规定只能赔偿双倍邮费。但是现在人抓到了,按照刑事处罚规定应该是全额赔偿的,关键就看是怎么认定的。本报记者毕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