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践踏了公民的举报权——西宁铁路分局一职工因举报被立案侦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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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5日07:29 湖北日报 | |
新华社记者吕雪莉 西宁铁路分局的一名职工今年8月向上级写信,举报本单位一名职工的违纪行为。被举报人得知情况后,随即到自己丈夫任队长的西宁铁路公安处刑警支队报案。队长的妻子来报案,刑警支队当即立案侦查,于是举报人反成了“犯罪嫌疑人”。检举人遭传讯西宁铁路分局机务段职工李思明今年8月以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了7封匿名检举信,举报西宁火车站 “他们威胁我说,要是不承认,马上就要拘捕我,要判刑、坐牢。他们还反反复复要我承认刘萍和我一起写了匿名信,我当然不承认,因为刘萍压根儿就不知道。但为了早点脱身,我只好在笔录上签了字。”下午4点多,李思明被放了出来。 刘萍原是西宁火车站售票员,2002年9月到计划室任计划员。刘萍说:“到计划室工作后,渐渐发现曲某的一些做法很不合适。”刘萍回家后常在丈夫面前唠叨。出于良知,李思明将这些事情写成了检举信。当事人违心“认账”刘萍的姐姐刘梅情急之下打电话找到了曾经共过事的铁路公安处处长马某。 “马某让我去给刘萍做工作让她承认,否则要判2至5年刑。马某还承诺只要刘萍承认了,保证对她什么伤害也没有。” 在刘梅的劝说和两位刑警的反复游说下,刘萍违心地承认了自己写过匿名信。 西宁站得到这样的结论后,认为两个人再没法一起共事了,于是作出了“免去刘萍客运车间计划员职务”的决定,将刘萍调离计划室。 负责办案的刑警支队政委肖某告诉记者:曲某拿着材料来报案,说有人诬告陷害她以票谋私,为维护本人的人身权益及名誉,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请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刑警支队遂以“诬告陷害罪”立案。但刑警支队政委肖某承认:“此案诬告陷害不成立,不构成刑事处理。”“这是违法办案”青海辉湟律师事务所知名律师朱林说:“西宁铁路公安处刑警支队在未对案件基本事实进行审查的前提下,单凭一封举报信作为诬告陷害罪的犯罪事实进行立案侦查,并在对举报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采用恫吓、威胁、诱骗等手段迫使举报人承认写过匿名信,这些做法显然都属于违法办案。” 他说,根据我国宪法以及其他法律的规定,李思明写信向本单位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其他职工的违纪行为,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依法应该受到保护。 据了解,铁道部得知此事后,立即组成调查组调查。调查组认为,西宁铁路公安处在这起案件上确属违法办案,是一起典型的人情案、关系案。(据新华社西宁11月24日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