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召开第27次常务会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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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5日07:29 杭州日报 | |
杭州日报讯(记者翁赵力)昨日,市长茅临生主持召开了市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杭州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指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主要责任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分管业务工作的负责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原则通过的《规定》是为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的。《规定》对政府及政府部门的职责作了具体规定。 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安全生产责任人的职责,《规定》指出,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考虑到国有企业改制后,我市许多企业由资产经营公司进行管理,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机构对其下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包括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系统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及时上报各类事故、参与事故调查处理等管理职责。关于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规定》也做了具体规定:市和区、县(市)政府应当与其有关部门以及下级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与本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层层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责任制实行分级考核,考核结果与奖惩挂钩。 该《规定》将在适当修改后以市政府令颁布实施。 副市长盛继芳、陈重华、项勤、杨戌标、沈坚和市政府秘书长娄延安参加会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