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连环债”引发民工欠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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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5日07:33 杭州日报 | |
杭州日报记者鲍一飞 又逢年底,外出务工的农民工将陆续踏上还乡之路。但越到年底,许多在建筑工地干活的农民工却越陷入忧愁之中:一年来的劳动所得可能会被“老板”以各种理由拖欠。 因为民工们遇到了一个年复一年的通病:工程连环债。开发商-承包商-包工头-农民工 据杭州日报“大众热线”85109999和12345接到的追薪求助电话统计,工程转包是造成建筑行业拖欠工资的一个普遍而突出的现象,在所有欠薪行业中占五成以上。 民工说:“老板没钱,要不到钱!” 记者在近期的追薪活动中了解到,民工最感无奈的是“冤无头,债无主”。如在桐庐第三建筑公司某工地干活的刘某在2000年9-12月连续3个月拿不到工钱,家人怨言不断。刘某说,他多次向“老板”提过工钱的事,可自己的“老板”是个包工头,要等到工程完工以后才能结清余额。有的“老板”家底厚,有能力给工人一些日常开支,如果赶上自己手头紧,工程多,就只能拖欠工人工资。 杭三箭地基建筑公司的包工头方某无奈地说:“承包商和我们都是老乡,大家也不好意思一个劲地要钱,撕破脸面大家都不好看。没办法,只能先拖欠民工的工钱。”方某告诉记者,自己手下的60余号工人都没和“老板”签协议,“老板应该不会骗我们的”! 深度剖析:工程转包引发工资拖欠 业内人士透露,预先垫资、层层转包是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一个重要原因。在目前的建筑市场上,关系“硬”的人直接从开发商手中拿到工程,随后转给包工头,包工头再雇农民工干活。而中间转手的大多是“皮包公司”,靠转包牟取暴利,出现问题就一走了之。而农民工是“工程金字塔”的最底层,一旦承包商资金困难或携款逃跑,最终倒霉的还是农民工。 杭州市六和律师事务所杨问复律师表示,从民工讨要工资的现象可以看出,工程的发包方、承包方和农民工三者之间构成了一个很奇怪的债务、债权关系,即发包方是承包方的债务人,承包方是工人的债务人,承包方处于法律关系的中间环节。发包方一般采用完工付款或者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承包方工程款,而工人却需要按时得到工资报酬,所以承包方存在着较大的商业风险,如果承包方的抗风险能力较弱的话,就会造成这个既复杂又脆弱的法律关系链条断裂。农民工受损失可能不是最大的,却是受伤害最深的。 杭州目前出台的清欠条例部分弥补了这个容易出现断裂的工资链,市劳动监察支队有关人士称,劳动保障部门制定一些规章制度,最主要的目的是要从制度和源头上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尽最大可能保护工人的合法权益。 专家支招:民工维权留神“陷阱” 有关人士建议,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民工一定要注意以下四个问题:首先在签合同时,要尽量与发包单位直接签订,写明工程名称、发包单位名称、工资结算日期等;其次,如果农民工承建的工程是被人转包过的,要特别留意老板的资产状况、联系方式和其他的具体资料;第三,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的法律时效是两年,而老板拖欠工资常采取的一招就是“拖”,农民工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最后,如果要通过法律途径要回工资,农民工最好提供充分的证据。包括劳动合同、工资单、欠条、人证等。 杨问复律师提出了自己的看法:由于农民工自身素质普遍不高,缺乏相关法律知识,因为生存的压力,导致在实际操作中和“老板”签订正规合同的可能性并不大。同时,农民工在投诉的时候提供全面、正规的证据难度也较大,有专家为此建议,“工人只要能有一点点证据,即使欠缺一些要件,相关部门也应该作出有利于弱势群体的解释,这样才能鼓励他们主动维权。” 新闻链接 民工维权三大法宝 统计表明,目前民工欠薪问题一半以上发生在建筑工地。查处对建筑施工企业拖欠和克扣民工工资违法行为,是劳动部门的重中之重。日前,许多省市都出台了“工资支付的相关办法”,虽然内容各有不同,但有一条是明确的:因发包方拖欠工程款,造成施工企业拖欠工资的,责令发包方先予支付劳动者工资。施工单位无经济能力支付,或者承包方欠薪逃匿的,由建设方先行垫付。 与此同时,民工在自身的维权活动中要特别掌握以下三大法宝: 了解法规:民工要主动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内容,行使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另外,应充分开发利用社会上的咨询机构、事务所等机构,帮助农民工进行合法维权。 政策支持:劳动主管部门要针对不同性质的单位、素质不同的劳动者,抓住主要矛盾,多做出一些有利于劳动者维权的政策规定。 电话举报:农民工一旦遇到权益被侵害行为,应立即拨打劳动保障部门的举报电话,也可向当地工会求助。此外,还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遇到劳资纠纷,更应拿起法律武器,主动到劳动仲裁部门和法院解决问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