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规定避让机动车辆 骑车带人带出交通肇事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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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5日08:01 新华网 | |
未按规定避让机动车辆导致妻子当场被货车撞死谁说骑自行车违章带人,出了事故就不负刑事责任?本月,通州区检察院对骑车带人造成事故的被告人王忠(化名),以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 今年8月,王忠骑自行车带着妻子回家,走到通州区富壁路尹各庄村附近拐弯时,适逢张某驾驶重型货车驶来。王忠没有按规定避让机动车辆,致使重型货车将夫妇二人连人带自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通州交通支队调查后认定,王忠对这起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 据查,王忠当时骑一辆无号牌的自行车,违章带人上路行驶,又未按规定让行,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规定,也违反了高法、高检处理交通肇事案的相关司法解释,触犯了我国刑法133条的规定,因此构成交通肇事罪。 中年丧妻的王忠心情悲痛,后悔不已。他的行为不仅造成家庭破裂、幼子丧母的人间悲剧,还将面临法庭的审判,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记者/李佳王静) (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