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厅被判败诉赔偿5.6万余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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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5日08:38 新京报 | |
本报讯(记者李欣悦)因擅自使用香港歌星陈慧琳三首歌曲的MTV,某自助式KTV歌厅被判赔偿香港正东唱片有限公司经济损失56376元,同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以书面形式公开道歉。 今年6月,原告香港正东唱片有限公司向法院递交起诉书,称被告北京某自助式KTV歌厅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许可擅自将原告享有著作权的MTV作品以卡拉OK的形式向公众放映。这 北京一中院认为,该歌厅的行为属于以放映的方式传播作品的行为,侵犯了著作权人的著作权,应承担责任。专家解惑MTV作品是否属于著作权法保护范畴?北京一中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马来客副庭长认为,MTV作品在剧情、画面、表演上有较强的独创性,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构成条件,权利人对MTV作品享有放映权。目前卡拉OK厅中播放的MTV作品一般分两种,一种是如本案中的由著作权人制作的原版作品,另一种是大家常见的“风光片”伴奏带,这种专为卡拉OK制作的伴奏带,除非标明仅限个人使用,否则是可以用的。但消费者个人购买MTV作品,在家中播放、演唱,或与朋友自娱自乐时,则不必有这种担心。(来源:新京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