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颁发首份《生育服务证》 生育头胎不需指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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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5日08:41 东方网 | ||
东方网11月25日消息:昨日下午,家住江岸区四唯街袁家社区的樊鹏、胡婷夫妇,领到一个特殊的红本本。这是武汉计生部门颁发的首份《生育服务证》。 《生育服务证》的发放,标志着该市“生育头胎需指标”的计生政策终结。 过去,育龄夫妇要生育子女,必须在怀孕前或怀孕3个月内申请《计划生育证》,领取生育指 现在,生育第一个子女实施审查备案制度。只要符合《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生育一孩的规定,夫妻可以自行选择生育时间。 按照规定,《生育服务证》不再是分娩、办理户口的必须凭证,而是育龄夫妻依法享受婚育保健服务的有效凭证之一。持有该证的夫妻可享受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提供的有关生殖保健、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知识咨询服务,并可免费获得避孕药具和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夫妻依法生育第二个子女或再生育一个子女,仍需在审批后持证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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