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了税费再捞一把 贪心女子"一石两鸟"诉请遭败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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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5日08:56 新华网 | |
购买二手房时,为了减少税费,与中介、上家说好将房价订低了三成;成交后却想再捞一把,竟以不清楚房价、中介商“多收”房款为由起诉到法院,要求中介商返回“多收”的房款。日前,法院对此作出一审判决,判该女子败诉,并督促其向有关部门补税。 河南女子赵某一心想在上海安个家。今年6月,她经虹民房产中介公司介绍,看中了一套建筑面积90平方米的住房,当即与虹民、上家三方签订了《房地产代理合同》,合同约定 在法庭审理中,赵某称《代理合同》是她与另一家公司签订的,当时房价是45.7万余元,但没有履行,之后她与虹民、上家签订了《买卖合同》。由于不清楚付款的具体数字,所以她就按《代理合同》中的房价多付了房款。 虹民中介则称,当初此房产买卖的经办人是在另一家中介公司工作的,为了方便,此人在空白的代理合同书盖了原公司的合同专用章。后来这名经办人来到虹民工作,在与赵某签订代理合同时就使用了这样的空白合同,但代理合同的开头和结尾都写明是虹民房产中介公司。赵某拿的代理合同是复印件,而原件上盖有虹民公司的公章。 法院审理后认为,代理合同的首尾均写有“虹民中介”,并有虹民公司的公章,赵某认为不是与虹民签订的合同有违常理;另外,赵某付房款不知房价之说也有违常理。鉴于当今房地产市场的某些不规范行为,虹民中介公司的意见可以采纳,赵某的辩称不予采纳。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并指出赵某应补缴税费。(记者/黄继抗)(来源:新闻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