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改革工会经费征收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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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5日09:04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讯(记者鲍冬和)近日,江苏南通市人民政府在当地媒体上公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南通市市区工会经费征收办法的意见》。《意见》决定从11月1日起,南通市区凡在国税局进行税务登记的单位,工会经费由市国税局统一代征。 南通市总在经费征收改革中规定,除已组建工会组织的单位应按《工会法》规定上缴工会经费外,还增加了征收工会筹备金的项目,即凡未建工会组织的单位必须按全部职工工 为了进一步增强工会经费征收工作的严肃性,南通市还加大了工会经费年度清算的力度,各单位从每年12月份开始自查,年度清算材料必须在次年3月31日前报送市总工会财务部,除市总工会财务部和经审办进行审核外,还将由市总工会、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等单位开展联合检查。凡在被检查的过程中发现问题的,一律按《工会法》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