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话的权利(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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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5日09:14 南方都市报 | |
苟骅 原本是一起情节并不复杂的打人纠纷,如今在深圳闹得满城风雨。 据深圳广播电台报道,今年7月12日中午,一位谭姓市民因路边停车问题,在罗湖区翠竹路口与“胎铃世界”员工发生争执并遭暴打,经法医鉴定为轻伤……如果循着正常的法律 一起本不复杂的打人纠纷由此演变成了一位人大代表与深圳市整个新闻界的对立,舆论监督搞成这个样子,不知道是新闻媒体的尴尬,还是陈建生的不幸? 记得今年8月,深圳市委办公厅转发了市委宣传部《关于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希望在全市形成重视、理解、支持舆论监督工作的良好氛围;本月中旬,广东省委副书记、深圳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黄丽满在深圳市纪念依法治市10周年表彰大会上重申:“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新闻媒体要敢于对重大违法乱纪的行为公开曝光。” 然而,面对新闻媒体的监督,陈建生选择了沉默(至今仍未公开表态),是自知理亏,还是惧怕舆论压力,抑或另有隐情?这一切都因为陈建生放弃了说话的权利变得扑朔迷离,公众也只能通过深圳本地媒体有限的报道来了解事件的来龙去脉,这样的报道由于缺少了陈建生的说法所产生的舆论导向,显然对其本人极为不利。 所以,事到如今,很多想了解事件真相的人们都无法理解:陈建生为什么还不站出来面对媒体、面对公众,理直气壮地行使自己说话的权利?如果你认为谭姓市民夸大其词,你可以据理力争;如果你认为媒体报道失实,你可以到法院去起诉;如果你认为,“我高兴说就说,不高兴我就保持沉默”,但是你不能忘记了你头上顶着深圳市和罗湖区人大代表的光环,即使不向公众解释,你也应该像当年作述职报告那样向投票选举你的辖区选民说明事件的真相。 陈建生,你为什么不说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