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了2.5万元只赔2000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5日09:15 南方都市报 | |
丢了2.5万元只赔2000元? 广州一公司为此状告某货运公司,律师提醒货运市场存在陷阱 本报讯 (记者周文峰)价值2.5万元的货物在托运过程中丢失了,却最多只能得到2000元的赔偿。广州一公司为此怒告货运公司。 原告广州市雄兵汽车电器有限公司的诉状中称,2003年8月23日,雄兵公司委托广东某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将2.5万元货物快速运往浙江。随后,该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丢失。 昨日下午,东山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原告方认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被告应当赔偿2.5万元。 但被告方则辩称,根据该公司规定,只能按照托运费的3倍予以赔偿,最高也不能超过2000元。 庭审结束后,记者采访了法律人士。广东明境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美富表示,此案折射了货运市场的不规范。消费者一定要当心货运市场中的种种陷阱。他表示,由于很多货运公司与客户签订的货运单都是格式合同,其中的违约或者赔偿条款对托运方往往很不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