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竟拆员工私人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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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5日09:15 南方都市报 | |
公司竟拆员工私人信件 番禺一公司规定邮件全由行政部拆开再交员工,律师称此举违法 李清(化名)特别怕朋友们照着他的单位地址给他寄私人信件,原因是该公司有明文规定,公司里不能通私人信件,私人信件一旦到了公司就可能被他人拆看。日前,广州番禺 员工: 几同事私信被拆看 李清说,他们公司一个姓冼的女主管会先把公司所有员工的信件拆开,看完之后再交给员工本人。李清解释说,他们公司收信的程序是,先由楼下的保安交给服务前台,然后交给公司行政部,公司行政部先拆完信后再把各自的信交给员工,不但他本人,还有多个同事都有被拆过私人信件的经历。 行政主管: 怒问报料者是谁 记者致电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进行核实,该公司的接线小姐承认该公司的确会把所有信件拆看后才给员工。 11月17日,记者来到这家有六层大楼、相当规模的港资公司。该公司行政部一位姓张的女主管在记者的再三要求下,同意见记者。当她获知记者的来意及前期调查情况时勃然大怒,连声追问报料的员工是谁,还认为报料的员工不是该公司合格的员工。 公司说法: 早有规定不能有私人信件 该公司行政部为什么会去拆别人的信件呢?张主管对记者说,公司的员工手册上早有规定,公司里只能有公事信件,如果是公事信件的话,她觉得行政部完全可以拆看,并没有什么问题。拆信这只是公司内部无关轻重的小事,记者采访纯属小题大做。她还强调,在她的印象中她应该没有拆过私人信件。 公司通告: 通私人信件要先写申请 张主管多次向记者强调公司内部不能有私人信件是公司员工手册上的明文规定,并表示可以向记者提供相关材料,但是张小姐外出找了一圈之后向记者表示,公司的员工手册里没有相关规定,但她向记者提供了一份“外来各类邮件分发处理”的“通告”。 这份通告是该公司内务部(相当于行政部)发自2003年10月24日,内容如下:“公司为了统筹所有外来邮件分发,从即日起,所有邮件需要交由内务部统一开启后,再发给有关同事。如有任何私人信件,确实有需要使用公司地址作为通信地址,请向内务部提出申请。内务部收到有关申请之后将不会把有关信件开启。” 律师说法: 通信自由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本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广东民生康田律师事务所的吴翔律师。他说,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是受法律保护的,该公司私拆员工信件的行为是违法的行为。 他分析说,通信自由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通信秘密指公民对自己的信件有保守秘密,不受他人非法干涉和侵犯的权利。对于公民的信件,他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藏匿、毁弃或者拆阅,否则,就是对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侵犯。 我国《宪法》第四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他还强调,公司内部的规章制度,其制定和内容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不能与法律相抵触,否则,该规章制度全部或者部分无效,无效部分不能作为处理公司事务的依据,对公司的员工也无法律约束力。公司规定员工要通私人信件必须向公司申请,否则所有邮件经统一开启后,再发给有关员工,公司的这项规定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公司人员拆阅员工私人信件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员工的通信自由,行为构成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公司应对此项规定予以废止,司法机关对有关人员可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如经查实公司人员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应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本报记者 谭林 谭伟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