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家公司无资质无权收取物业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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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5日09:20 华商晨报 | |
晨报讯 (记者 张秀玲)17家物业管理企业昨被沈阳市房产局取消资质,即日起,这17家物业公司已无权向居民收取物业费。 据介绍,这些物业公司临时资质期限已满,但未向市、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三级资质评定。房产局依据《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试行办法》取消这些物业管理企业资格。 据介绍,目前沈阳市有389家物业公司,沈阳市房产局正对全市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进行全面整顿,那些服务意识不好、只收费不服务的物业公司将被整改,整改不达标者将被取消资格。 另外,如果您所居住小区的物业公司存在只收费不服务或者服务不好的情况,您可以拨打沈阳市房产局行风办举报电话:22916943、22916875进行举报。 17家被取消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沈阳城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沈阳市民族房屋开发公司物业分公司 沈阳市邮政局物业管理公司 沈阳市兴房物业有限公司 沈阳穗丰房产物业有限公司 辽宁华友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沈阳利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沈阳宁信房产管理物业有限公司 辽宁华洋房产物业管理中心 辽宁人和物业有限公司 沈阳建工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沈阳华美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辽宁嘉环房产物业有限公司 辽宁金穗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沈阳华安物业有限公司 辽宁房地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物业公司 沈阳铁西区云星小区物业管理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