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南违法选举“两院院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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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5日09:35 南方都市报 | |
连南违法选举“两院院长” 省人大常委会指出不能违法实行等额选举,责成该县依法重选 编者按 昨天,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了省政府关于《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草案)》的说明,省人大法治委员会关于《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听取省农业厅厅长谢悦新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专项述职报告等,今、明两天,会议还将分组审议相关报告。 本报讯在今年的换届选举中,连南县违法选举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被宣布无效,由清远市人大常委会会同省人大常委会选举委指导该县依法重新选举。这是记者昨日从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七次会议获悉的。 根据我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数一般应多一人,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一人,也可以等额选举。而连南县新一届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办法规定,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实行等额选举。据省人大常委会选举委的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县的选举办法首先就违法了《组织法》的相关规定。 在选举中,该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名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候选人各一人,10名以上的县人大代表又联名提出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候选人各一人。而连南县人大在提名候选人多于一人的情况下首先进行了预选,各产生了一名候选人,然后由大会进行等额选举。省人大常委会选举委的相关负责人指出,连南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多于一人,应进行差额选举,不能违法实行等额选举。 人大代表将连南县违法选举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的问题反映到清远市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清远市人大常委会会同省人大常委会选举委,针对连南县人大违法选举法院院长和检察院检察长的事实进行调查后,依法宣布选举无效,并已责成该县依法重新选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