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第一大案昨开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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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5日10:00 每日新报 | |
张家民王海鹰 原告蔡吉祥(右)和律师向法庭出示证据新报记者王健摄 新报讯【记者张家民通讯员王海鹰】昨天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报报道的全球第一部无形资产专著侵权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庭上,当事双方交锋激烈。在经过一上午的交换 原告起诉: 原告起诉称:2003年6至7月,原告发现图书市场及网站均在推销一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3年3月出版的《最新无形资产评估方法、技巧、参数与案例分析》一书,其编委会主任为:本案被告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理财学研究所所长汪平。副主任为本案被告财政部《国有资产》杂志社副主任郑伟、铁道部科学研究院主任刘泰山、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长张明达。原告称,被告侵权字数为281770字,有的部分竟一字不漏的照搬。被告中国统计出版社对被告汪平等人的作品未尽审查义务,且以营利为目的出版该书,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此外,原告昨天还追加本市两家销售侵权作品的单位为被告。昨天的庭审中,被告郑伟、刘泰山未能到庭参加诉讼。 要求赔偿: 原告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销毁《最新无形资产评估方法、技巧、参数及案例分析》印刷版及所有库存书;判令被告在媒体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承认侵权,消除给原告造成的损害和影响;判令被告连带支付侵权赔偿金人民币698000元,支付原告为维权而支付的合理开支58011元;本案诉讼费及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答辩: 被告汪平的代理人在答辩时称,汪平不是侵权作品的作者。汪平是金融经济学方面的专家,有30余部著作。2002年底一男子请汪平作侵权作品的编委。半月后该男子拿来书的目录。汪平在上面签了字,拿了2000元的审阅费,后来他才知道蔡吉祥起诉和自己被列为了侵权书籍的编委会主任。该代理人强调,汪平根本没参与编写侵权书籍。也没看到内容,汪不是该书作者,也不是著作权人,请法院驳回蔡吉祥的诉讼请求。 张明达的代理人辩称:张明达没参与侵权书籍的创作,是别人挂的他的名字,张明达对此并不知晓。请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中国统计出版社称:侵权书籍是某公司组稿要求他们出版的,某公司称包销、而且该书有专家审阅。于是他们才出版的。该代理人称,侵权书籍的发行量只有1200套,发现侵权出版社及时追回给原告造成的影响很小。另外,侵权比例也不是原告所称那么大。希望法庭明确责任合理判决。被告本市两家销售单位表示听从法院判决。 争议焦点: 答辩之后,法官归纳庭审争议焦点为:一、对原告享有著作权是否有争议。二、诸被告是否有侵权行为。三、原告所诉损失数额是否属实。围绕着三个焦点双方进行了激烈辩论。 原告证据VS被告证据 昨天上午,当事双方首先交换了证据。蔡吉祥的代理人丁立莹律师向法庭提交了5组72份证据。他的第一组证据是证明蔡吉祥对诉争作品拥有著作权的证据。各被告对此未持异议。第二组证据是证明蔡吉祥著成《无形资产学》的证据,被告汪平、张明达的委托代理人认为与本案无关。 原告方出示的第三组证据以证明蔡吉祥是无形资产学领域知名学者的证据,各被告表示这些证据与本案无关联。第四组证据是证明被告侵权的证据。为支持自己的证据,原告请来证人出庭作证。对于原告方提交的证明某网页侵权作品有张明达属名的证据,张明达的代理人称张明达不清楚该情况。汪平的代理人则对这些证据的真实性表示怀疑。 原告方出示的第五组证据是证明其维权开支方面的证据。包括5万元律师费等等。汪平的代理人称该律师费过高。之后,各被告也相继提交了证明自己无责的证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