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5万多农民工入会有了“保护伞”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5日10:10 燕赵晚报 | |
我市183家非公有制建筑企业建立工会组织 本报讯(记者王静)一名“农民工”独自面对老板谈报酬,也许会胆怯。但是,当工会职工代表与老板谈判,并签订有关劳动报酬、保险福利的“集体合同”,“农民工”的弱势地位将不复存在。据了解,目前我市组建的183家非公有制建筑企业工会,已经为50219名“农民工”撑起了一顶维权的“保护伞”。 随着市场经济和城市化进程的发展,大批进城务工人员成为工人阶级的新成员,数量庞大的农民工队伍成为城市建设的主力军,在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如何更好地维护这些“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呢?市总工会建设工会针对建筑行业农民工集中的特点,从建筑企业入手,发展工会组织,最大限度地把农民工吸收到工会中来。 为了推进此项工作,建设工会与市建设局多次专题研究非公有制建筑企业组建工会、发展会员、建立协调劳动关系机制工作。针对建筑企业分布门类多、流动性强的特点,建设工会深入到有关部门调查了解情况,摸清底数。在此基础上,下达了建筑企业组建工会、发展会员、建立职代会制度、集体合同制度的目标任务,并要求,凡是在我市登记注册的建筑单位不管规模大小、人员多少,在11月中旬前都必须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做好发展农民工入会工作。他们首先在30个私营建筑企业中建立职代会制度和集体合同制度,坚持组建工会、发展会员与建立协调劳动关系机制同步,建立工会组织为建立协调劳动关系机制提供组织保证,建立协调关系机制体现工会组织的作用。 同时,建筑工会干部深入到企业广泛宣传工会工作,举办培训班讲解《工会法》、《河北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集体合同条例》。根据建筑企业的实际,深入基层帮助和指导企业签订集体合同。11月14日,河北宏远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签订的集体合同成为我省私营建筑企业第一份涉及农民工权益的集体合同。 截至目前,我市非公有制建筑企业新建工会组织183个,发展会员50219人。建会率超过半数,其中房屋建筑企业工会组建率达到85%。在私营建筑企业建立职代会制度和集体合同制度30个,打破了全省私营、民营建筑企业未建立两个制度的空白。由工会代表劳动者与企业签订的集体合同,涉及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保险福利等一系列事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