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时报:让民众的权利成为习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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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5日10:34 中国经济时报 | |
作者:郭之纯 读罢练洪洋先生《如果羔羊可以拒绝被吃》(11月21日《中国经济时报》)一文,深感练先生的确点出了目前弱势维权的窘境。但是,笔者却感觉练先生似是把“赋权”和“维权”两个过程混为一谈了,因此得出了并不妥当的结论。 应该说,通过行政命令手段规定“干部不下井跟班矿工可拒绝下井作业”;“交警对违章的司机不敬礼司机有权拒绝处罚”;“学校出现乱收费家长可以拒付”等本身都是积极有效的好办法。但练先生所见“这是画在壁上的权利、吊在半空中的权利,要不起”问题,在很大范围内确也属实。矛盾吗?其实不矛盾。客观地说,发生后边“要不起”的问题,并不是前面的办法本身有什么不妥当处,因此归咎于“制定这类政策者的视角有问题”是板子打错了地方——笔者认为,“要不起”,这些权利也得给! 抛开应该秉持什么样的权利观问题,也姑且不必谈权利的所由所自或让渡等概念。就中国的现实来说,在数千年的“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治民思想下,普通民众权利意识淡薄、面对权利多持被动(甚至拒绝!)的态度是不争的事实。这种“被动”,对建设社会主义民主社会的进程起不到推进作用,略显滞涩不畅。因此,当务之急是培养每个人的权利意识,让权利成为一种习惯、一种自觉、一种积极的主张,而上述“矿工可拒绝下井作业”、“司机有权拒绝处罚”之类赋权措施,正可视为“使民知之”且还权、还尊严于民的做法,毕竟是进步。 某些权利因“不敢要”或“要不起”从而成为了“画饼”,固然有维权途径不畅的外部原因,但归根结底还是因为民众之中权利意识的普遍阙如。试想,假如在安全漏洞未得弥补之前,所有的矿工都将拒绝下井,则所有矿工的安全及尊严便都得到了保证。之所以有人“乐而不为”,源于其对权利既未“自觉”、亦未“他觉”,因从未尝到过权利的“甜头”,故能轻易放弃。 因此,需要更进一步为弱势者赋权再赋权,让他们明了自己的一切权利。只有当他们能把自己的权利记在心上拿在手里时,才能从根本上转变“权责关系双方的地位严重不对等,一方完全掌握着另一方的软肋甚至是命脉”的局面,才能真正做到“监督自己命运的主宰者,争取自己的权利”。 练先生的思路,是让别人把弱者保护起来,未能立足把“弱者”培养为“强者”,忽略了“弱者”的社会主体地位,故不妥。 相关专题:新浪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