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忍辱偷生”还是“以暴抗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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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5日11:06 南方日报 | |
“来求助的妇女中,90%以上不愿离婚也不愿将丈夫送上法庭。”广州市妇联的律师在接访过程中,发现绝大部分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没有足够的勇气去打破不幸婚姻的枷锁,甚至不敢让丈夫知道自己曾向妇联组织求助,很多妇女抱着“两全其美”的想法希望妇联组织能够帮助她重新找回一个幸福和睦的家庭。而另一些长期遭受暴力的妇女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采取了“以暴抗暴”的极端做法,从一个受害者变成了杀人犯,最终导致家破人亡。 “嫁鸡随鸡,嫁狗随狗” 专家分析,被虐妇女忍气吞声、逆来顺受的行为主要还是受传统思想的影响和束缚。尤其在一些相对封闭的地区,“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的封建思想仍根深蒂固;部分文化素质不高的妇女在遭受丈夫的暴力侵害时,除了埋怨“命不好”之外根本没想过可以通过法律等途径来与“命运”抗争;但大部分妇女是因为自身的生存能力不强,没有固定的经济来源而不敢轻言离婚,害怕失去了最基本的生活和居住的保障而在丈夫的拳头下“忍辱偷生”。 “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 许多妇女在遭受丈夫的暴力时,存在“家丑不可外扬”的心理,往往首先求助于家人或亲朋好友,而不是马上向妇联组织或公安机关等部门求助。俗话说“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一些亲友在劝服过程中没有及时帮助当事人解决问题,而是一味地劝其忍让、息事宁人。 以暴抗暴两败俱伤 无论在城市或者农村,为什么会有这么多深受家庭暴力之苦的妇女选择“以暴抗暴”的极端做法来解决问题呢?专家提出,当家庭暴力没有上升到法律介入的阶段时,妇联组织一般只能采取劝服、教育的手段,对于施暴者威慑有限,而政府和社会对于受侵害妇女的保障也很不到位。如果被虐妇女感到“求助无门”、“束手无策”而没有得到及时的心理辅导和疏导时,很容易引发过激情绪导致极端事件的发生,使悲剧进一步扩大。 妇女庇护所亟待成立 据广州市妇联副主席林琦建议,目前可依托民政部门的救助站,建立起专门为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妇女提供暂时居住、心理辅导等多方面服务的妇女庇护所;同时在有条件的社区建立起“防家庭暴力中心”。采访中,不少专家呼吁通过人大进行相关立法,从而建立起社会保障和救助机构,这对于消除家庭暴力有着积极而现实的意义。 名词解释 家庭暴力 联合国在《消除针对妇女的暴力宣言》中指出,家庭暴力是“在家庭内发生的身心方面和性方面的暴力行为,包括殴打、家庭中对女童的性虐待、强奸配偶和其他有害于妇女的传统习俗、非配偶的暴力行为和与剥削有关的暴力行为”。 中国《婚姻法》规定:家庭暴力是“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国际消除 对妇女的暴力日 1960年的11月25日,米拉贝尔三姐妹在多米尼加被杀害,世界上很多妇女活动家把这一天确立为消除对妇女暴力的纪念日,并为此开展了大规模的活动。后来联合国又承袭了这一传统,每年的11月25日起连续开展16天的反对对妇女暴力的斗争。1999年联合国正式把每年的11月25日确立为“国际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目的是为了作为一种机制来提醒各国政府消除对妇女的暴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