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市试点取消检测站立项审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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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5日11:06 南方日报 | |
本报讯(记者/陈戈)记者昨日获悉,省交通厅近日对广东省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立项审批以及营运车辆检测区域等事项提出改革意见。8个试点市取消检测站立项审批,非试点市新增检测站的业主,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 据介绍,省交通厅将选择广州、深圳、汕头、东莞、佛山、惠州、江门、中山等8个城市,作为取消检测站立项审批的试点。试点市增设检测站,可由拟建检测站的企业根据市场 8个试点市交通局(委)应向社会公布检测站必须具备的各项经济、技术等条件和检测站网点分布要求,定期向社会提供本市运输车辆增长情况和已有检测能力等车辆性能检测供求信息,指导本市检测站建设。 非试点市新增检测站的业主,由所在市交通局(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非试点市交通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市综合性能检测站的分布、检测能力的配置及运输车辆发展情况,确定下一年度增设站的年度计划方案,于每年10月底前报省厅审批,省厅在12月底前作出批复。 据介绍,新建站必须注册为独立法人单位,15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新建站站址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环境保护的要求。新建站用地应有国土部门出具的符合用地性质、使用期限6年以上的合法土地使用证明。 新建站必须设置对外业务大厅,为客户提供休息场所;业务大厅应设置检测监控系统,为客户实时提供检测结果,接受客户的监督。2004年底仍未改造的检测站作自动放弃经营权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