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让企业造假的成本过低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5日11:54 京华时报 | |
作者: 易门来源: 中国青年报 据报道,开发商把人家近万平方米的地印在自家楼书上当绿地用,卖了4年后才辩称是“个别工作人员失误”所致。为了讨回绿地,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云趣园小区自发成立了维权小组。但是到目前为止,他们得到的答复是对开发商“通报批评,并责令向业主道歉”。 职能部门解决纠纷的思路让我感到极为不安:如果这种思路变成现实,更多的开发商群起仿效将无可避免。因为弄虚作假的成本实在太低廉了,开发商完全不需要为不守信用付出代价。 如今有一个很热门的词叫“企业公民”,就是强调企业也要跟普通公民一样遵纪守法,讲求信用。社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人与人之间的信用,市场经济要健康发展当然更少不了企业公民的信用。政府职能部门作为公共权力的行使者,天然负有维护社会与市场信用体系的责任。 看起来只是一两个企业行为不轨,不守信用,却有成千上万个其他企业在盯着监管部门的处理结果。一旦对信用不良企业处理稍轻,企业同行们便能嗅出味儿:原来还有这么一条“捷径”可取。同时,开发商弄虚作假的成本过低,还将进一步刺激暴力维权倾向的发展。 幸运的是,在云趣园小区的绿地维权事件中,参与协调的昌平区委副书记承诺:“业主不满意,工地就不施工。”小区业主在维权行动中也没有采用任何暴力手段。双方对待维权事件的态度都值得欣赏。 正如众多维权事件一再证明的,业主维权的手段发展到什么程度,选择权不在业主,而在于开发商的态度,在于监管部门履行职责的决心。只有让不良企业为作假行为付出相应代价,才能使所有企业都对信用不良行为保持最大的警惕。 摘编自《中国青年报》11月21日 文/易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