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者变成杀人犯 10%以上妇女杀人源于家庭暴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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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5日12:42 新华网 | |
以暴制暴她从受害者变成杀人犯 今天是第五个“国际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在此之前,记者到市未成年犯管教所采访因家庭暴力杀人的女犯。 坐在记者对面,46岁的路晓平还没有开口,眼泪就吧嗒吧嗒直掉。丈夫怀疑她和前夫 “真是天降灾难啊!”这句话她重复了好几遍,才开始讲述自己的经历。路晓平家住通州区某村,第一次婚姻维持了20年左右。1999年,她伺候瘫痪在床的公公时,得到本村一位王姓男子的帮助。丈夫因此怀疑她有外遇,三天两头打她。有一次丈夫拿铁棍打她,把右耳打穿孔了,至今还是聋的。 2001年,她离婚一年后,王姓男子向她求婚,她接受了。然后在结婚当天,老王就翻脸了,醉醺醺地对她说:“你以为我真爱你呀?凭我的长相,村里大姑娘小媳妇哪个不对我另眼相加,唯独你看都不看我一眼。现在你不也是我的人了吗?”新婚之夜,路晓平哭了一夜:为什么第二个男人还是个恶棍?老王要求到路晓平弟弟的厂子里工作,遭到拒绝,老王对此耿耿于怀:你前夫都能在那里工作,为什么我不行?在以后的日子里,老王一喝点儿酒就对她非打即骂,每当她提出要离婚,他就恶狠狠地说:“那你就别想看见你的两个孩子!” 2001年11月8日,两人结婚3个月。路晓平回前夫家看孩子,当天前夫到医院伺候父亲,她应孩子的要求,留宿前夫家。早上回家时,为了阻止她再出门,老王点火烧了她的衣服,还用刀划破了她的鞋。争吵、殴打一直持续到下午2时。老王说:“今天就是咱俩最后的日子。但我不会让你死得那么痛快,我要先把你两个孩子杀了。”“我不但要强奸你,还要强奸你的女儿。”一听到他提起自己的女儿,路晓平浑身的血往头上涌,她再也按捺不住自己,就在老王解衣服时,一把夺过他手中的刀,刺向他的胸腹。丈夫倒在了血泊中,路晓平来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事情已过去两年了,路晓平提起当时丈夫的威胁还有点儿心有余悸。她不是没想过找有关部门求助:“就算他们管这件事又能怎么样?下一次他真的会杀了我的孩子。”对于杀害丈夫的行为,她坚持说:“我没有办法,他活一天,我就心惊肉跳一天,我的孩子就有可能遭他的毒手。我拼了命也要保护他们。”(记者/黄秀丽) 10%以上妇女杀人源于家庭暴力 专家提出“受虐妇女综合症”理论 像路晓平这样以极端的态度解决家庭暴力的妇女,在未成年犯管教所里还大有人在。记者从狱政科了解到,在这里关押的犯有杀人罪的女犯,10%以上是因为家庭暴力导致的杀人,近些年这个数字呈上升的趋势。 为什么会有这么多妇女以暴制暴?金得律师事务所的陈敏律师认为,不能简单地说这些妇女不知道用法律手段解决家庭暴力问题,而走上了犯罪道路。对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我国还缺乏社会支持系统,这样就出现了一个怪现象,一方面妇女受暴后得不到及时的司法救助;另一方面,受虐妇女为保护自己或家人的人身安全而实行自救时,却受到法律的严惩。可以说,受虐妇女以暴制暴行为的出现,是对家庭暴力打击不力的结果。 在家庭暴力案件中,国外从上世纪80年代就引入“受虐妇女综合症”这样一个社会心理学概念。“受虐妇女综合症”是指妇女在忍受长期的家庭暴力后产生的恐惧、憎恨、无助等特殊的心理以及行为模式。依据这一理论,已有许多国家将受虐妇女在极度恐惧下杀死施暴人的行为认定为正当防卫,国外许多以暴抗暴的受虐妇女也因此得以无罪释放。从路晓平这个案件来看,她的杀人是为了摆脱丈夫的威胁,尤其是对其子女的人身威胁,也是适用于“受虐妇女综合症”的。 陈律师同时认为,将“受虐妇女综合症”引入司法实践,并不会鼓励受虐妇女以暴制暴。因为认定制暴妇女有没有“受虐妇女综合症”,必须看她的行为是否符合两点:她对人身威胁的恐惧是否合理地存在;这种行为是否是她摆脱家庭暴力的唯一途径。 陈律师说,目前我国很有必要借鉴国外成熟的理论和司法实践,以体现司法公正和对妇女人身权益的保障。同时还要建立健全社会支持系统,使受虐妇女能够得到救助,施暴者能够得到惩罚,这样才能减少以暴制暴的行为。(记者/黄秀丽)(来源:北京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