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拆迁补偿实行公示供暖费不再一刀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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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5日16:26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记者王军华)今后,本市拆迁现场必须公示拆迁政策,同时实行拆迁补偿公示制度。这是记者从昨天市政府下发的《关于做好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意见》中获悉的。《意见》还要求本市从事拆迁工作的人员一律持证上岗,对违规操作者将给予相应处罚。 据悉,《意见》明确要求本市实行拆迁补偿安置公示制度,拆迁现场必须公示拆迁政 在国土房管部门裁决后,被拆迁人经反复做工作仍拒绝搬迁的,裁决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可以申请区县政府批准组织行政强制执行。除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裁决并由人民法院或者区县政府强制执行外,在拆迁当事人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行拆除被拆迁人的房屋。 另外,今后本市供暖费不再一刀切。管道液化气、压缩天然气和个别新供暖方式、供暖销售价格管理权限将下放到各区县政府,这些燃气和供暖销售价格也将按有关规定召开价格听证会,广泛听取市民的意见。昨天,市政府下发了《关于下放本市管道液化气压缩天然气和个别新供暖方式供暖销售价格管理权限的通知》。通知规定:市政府将管道液化气、压缩天然气和个别新供暖方式(如地热、热泵、水煤浆供暖等)供暖销售价格管理权限(不包括市政燃气管网),全部下放到区、县政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