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私渡女溺毙案在台宣判 王中兴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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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5日18:25 人民网 | |
人民网苗栗11月25日电 记者姚小敏、曹宏亮报道:历经3个月的侦查审理,轰动一时的大陆私渡女子溺毙案终告一段落。台湾苗栗地方法院今日上午对“8·26”大陆私渡女子溺毙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王中兴死刑、被告柯清松无期徒刑、被告叶天胜有期徒刑3年、被告曾炯铭有期徒刑2年。此外,叶天胜、曾炯铭分别判处罚金新台币30万元和20万元。 惨剧轰动两岸 今天的宣判引起各界关注,两岸20余家媒体包括大陆4家驻点媒体均派员采访。 此案被告王中兴、柯清松、叶天胜、曾炯铭四人,于8月26日清晨,分乘二艘舢舨私渡26名大陆女子准备在苗栗县通霄海边上岸时,被台湾“海岸巡防署”发现缉捕。王中兴(驾驶)、柯清松两人为了减轻船上重量以加速逃逸,竟不管同船13名大陆女子会不会游泳,强行以手推或脚踢大陆女子落海,造成6名大陆女子不幸溺水而死。 10月28日苗栗地方法院开庭审理。当地检方要求法院判处王中兴、柯清松两人死刑,另外两名船员分别被求处6年和4年徒刑。出庭应讯的四名犯罪嫌疑人均承认案发当天私渡多名大陆女子入境,但始终否认有杀人既遂与未遂事实。11月4日庭审结束时,此前一直否认杀人事实的柯清松突然提供了新的供词。他说,案发时曾目睹王中兴强推两名大陆女子落海,当时王中兴还要他帮忙把船头的女子推下去。在舢舨加速驶离现场时,左舷有另5名女子抓住栏杆或吊在船舷外,而在加速几秒钟后,这5人相继落海。当地检方认为柯清松有悔意、尚有人性,当场将求刑减为有期徒刑15年。 柯清松死里逃生 柯清松从被求处死刑到15年有期徒刑,最终被判无期,几经曲折,死里逃生,引人关注。宣判结束后,审判长陈鸿斌接受媒体采访时特别对柯清松的量刑作出解释,他说,柯的供词虽为自保,却有助于厘清部分真相,减少误判机会,且一度当庭潸然泪下稍有悔意。但他对受害女子程姝指证推她落海,并未有所悔悟或交待,似乎表示重大惨剧与他无关,心态可议,15年徒刑则过轻。 王中兴死不认账 宣判结束离开法庭时,王中兴仍向媒体呼喊:“我们没有推她们!我们是冤枉的!”据悉,审判过程中,即使有徐征征等多名受害女子指证,王始终否认呼赶或强推大陆女子落海,造成6人溺毙惨剧。判决书指称,王中兴“手段残暴毫无人性,复于侦、审程序,饰词狡辩,毫无悔意”,合议庭认为“应与社会永久隔绝,爰应判处死刑”。来源:人民网 相关专题:大陆女子私渡赴台被蛇头推入大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