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逻中高速追车致人死亡的派出所指导员被判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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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5日23:17 新华网 | |
新华网南京11月25日电(王威、奚彬)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25日作出一审判决,巡逻中高速追车致人死亡的徐州市睢宁县睢城镇派出所指导员、43岁的闫某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睢宁县人民检察院起诉称,今年5月15日晚10时许,闫某率领一名驾驶员和两名保安员上路巡逻。当警车行至县城西部的民营科技工业园附近时,看到一辆牌照为“苏CQ1466”的 发现被追车辆驾驶员严重受伤后,紧追而至的闫某非但不打电话报警、叫救护车,反而让司机驾驶警车逃离现场。事后,他又和相关人员订立“攻守同盟”,企图逃脱责任。 云龙区人民法院认为,闫某身为人民警察,在巡逻执勤中,违反公安部“对一般违法犯罪车辆不得进行高速追截”的规定,超越自己职权行使权力,对未发现违法犯罪嫌疑的车辆擅自决定进行高速追截,造成一人死亡、车辆报废的严重后果,已构成“滥用职权罪”,遂依法提起公诉。 10月29日、11月25日,云龙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两次公开开庭审理,并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完)(来源:新华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