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刁难”可去申诉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6日00:27 重庆商报 | |
本报讯(记者刘川郁)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有了“硬东西”撑腰,根据市人大批准的2004年1月1日实施的《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专技人员有权就侵害其接受继续教育权利的行为向所在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或人事、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诉或申请仲裁。条例称,企事业单位的继续教育经费按国家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的规定在职工教育经费中支付。职工继续教育经费的比例不得低于职工工资总额的1?郾5%。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每年接受时间累计不少于80学时;接受继续教育期间享受与本单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