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首入厂务公开条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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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6日01:22 重庆商报 | |
本报讯(记者雷彬)职工在有毒工作环境下工作,单位事前必须在厂务公开栏、内部信息网、广播电视、内部报刊、墙报等形式多渠道向职工公布,并作好防范措施。昨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对《重庆市厂务公开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该草案首次将职业病防治纳入到厂务公开范畴,要求企事业单位依法应予公开,公布时间不得少于15天。据透露,今年广东惠州一合资企业接连猝死3人,工人们每天都要接触二氧化硅、重金属、三氯乙烯等可能导致职业病的有害物质。可工人们对此不仅全然不知,而且连最基本的防护口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