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与亲属身体接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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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6日03:00 新闻晨报 | |
晨报讯记者从昨天在北京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备受社会关注的死刑犯被执行死刑前可以会见家属的司法为民新举措,目前已由北京市高院出台了实施细则。《关于死刑犯与近亲属会见的实施意见(暂行)》,对什么人可以申请会见死刑犯等具体问题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该《会见意见》规定:可以申请会见死刑犯的“近亲属”包括:死刑犯的配偶、父母 按照死刑犯会见近亲属的实施细则,死刑犯与近亲属会见应遵守双方自愿的原则,法院不得违背任何一方的意愿安排会见。法院对于不安排死刑犯会见近亲属的情况,应向申请人说明不予安排的理由。二审开庭审理后即可以安排死刑犯会见近亲属的时间。 与《会见意见》配套实施的法警工作程序规定:死刑犯在被押解到法院羁押室后,法警要为其解除械具,并向死刑犯宣布会见家属的要求和注意事项。死刑犯在会见过程中出现情绪过于激动的情况时,法警要予以提醒或警告。会见过程中禁止死刑犯和亲属发生身体接触。会见结束后,法警将死刑犯押解回羁押室,为其戴上械具押回看守所。 (北京青年报供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