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费到底该咋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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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6日04:32 重庆晨报 | |
本报讯(记者邓萍实习生秦健)江津邱邦洪夫妇因筹不到6000元仲裁费,难以为自己的儿子讨到公道。昨日本报对此进行报道后,市民纷纷向本报打来电话,对我市现行的劳动争议仲裁费的收费标准提出异议。 记者咨询江北、南岸、九龙坡、高新区以及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他们对仲裁费的收取因“标的额”而定。标的在1万元以下的,收取500元;标的在1万元以上的,按标的额的 但在渝中区劳动仲裁委,申请人除按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外,还要视案件具体情况收取“处理费”。 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解释,仲裁费目前执行的是按标的额的百分比收取。标的1万以下收500元,1万以上按4%收取。“处理费”只是“预收”,案件结束后多退少补。今年5月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青岛开研讨会,也讨论到了“处理费”的问题。但国家有关部门至今没有下达正式文件。 市物价局官员表示,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目前执行的是劳动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出台的《劳动合同鉴证和劳动争议仲裁收费及使用范围暂行办法》的规定。按照这个规定,仲裁费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处理费。每件劳动争议案的受理费:3人以下的,20元;4—9人的,30元;1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50元。处理费则按照实际开支收取。 记者咨询深圳等城市,劳动争议仲裁费最高50元。长期打劳动争议官司的律师周立太说,重庆按照标的收费的做法,难住不少当事人。这些当事人大多经济并不宽裕,如果申请的标的高,他们交纳的仲裁费用就得上万。他说,这让他的很多当事人打不起官司,有的不得不放弃自己的权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