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犯见家属要解除械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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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6日04:38 新京报 | |
本报讯(记者李欣悦)昨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新制定的《关于死刑犯与近亲属会见的实施意见(暂行)》(以下简称《会见意见》)、《关于在死刑犯会见亲属工作中司法警察工作程序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会见程序意见》),其中对死刑犯会见近亲属工作做了详细安排。会见遵循自愿原则 对于“近亲属”,《会见意见》规定为死刑犯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 死刑犯与近亲属会见只安排一次,参与会见的近亲属一般不超过2人;死刑犯与近亲属会见遵循自愿的原则,不得违背任何一方的意愿安排会见,对于不安排会见的,要向申请人说明不予安排的理由。 二审开庭审理后即可安排会见时间。 此外,《会见意见》还对死刑犯会见近亲属的提起与审批,会见安排的期间、会见人的权利与义务以及会见的应急措施等作出了具体、详细的规定。必要时可按三比一配备警力《会见程序意见》规定,一名死刑犯由两名法警押解及看管,必要时可按三比一配备警力。女性死刑犯必须配备女法警押解及看管。 死刑犯被押解到法院羁押室后,法警要为其解除械具。在会见期间,一名死刑犯要有两名法警看管,法警可采取坐姿,位置以能控制死刑犯为宜。 在会见过程中,禁止死刑犯和家属发生身体接触。 会见期间,会见室外要有备勤法警,以协助处理各种突发情况。 相关评论见A02版(来源:新京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