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期羁押尚有3600件余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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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6日05:17 新京报 | |
本报讯(记者沈沉)昨天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检察工作中防止和纠正超期羁押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新规定一共8条,明确要求办理案人员慎用逮捕措施,逮捕犯罪嫌疑人以后,应在24小时内通知被捕人家属。全国清理530起超期羁押案 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张仲芳介绍,高检从今年5月开始进行清理超期羁押问题, 《规定》明确提出,办案人员要慎用逮捕措施,对确有逮捕必要的,才能适用逮捕措施。逮捕犯罪嫌疑人以后,应当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这个规定同时强调,办案人员应在逮捕后的24小时内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讯问时即应把逮捕的原因、决定机关、羁押起止日期、羁押处所以及在羁押期间的权利、义务用犯罪嫌疑人能听懂或看懂的语言和文书告知犯罪嫌疑人。“阳光羁押”保障当事人人权 《规定》明确将实行听取制度,人民检察院在审查决定、批准逮捕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如果当事人认为延长羁押期限是违法的,有权向承办案件的检察院或该院的上级检察院投诉。此外,最高人民检察院承诺在每年年中和年底两次向全国检察机关通报检察机关办案中执行法定羁押期限情况。除此之外,《规定》还要求实行羁押期限届满提示制度;严格依法执行换押制度;建立超期羁押投诉和纠正机制;实行超期羁押责任追究制。全国尚余3600件超期羁押案 高检监所委员会的陈振东庭长介绍,目前全国检察机关已基本没有超期羁押现象,但超期羁押案件却还尚有3600余件。其中小部分处于公安侦查阶段,大部分处于法院的二审阶段,形成的原因比较复杂。目前,最高人民检察院正联合最高人民法院和公安部,共同清理这一问题,仅两周就接到信件和电话反映1800多件。 此外,最高人民检察院还表示,被超期羁押、经审查确实属于无罪的,当事人可获得相应的国家赔偿,目前就已有部分当事人获得了数额不等的国家赔偿。但如果属于定罪后的超期羁押,当事人只能获得一定的补偿。阳光八条:严格依法正确适用逮捕措施;实行和完善听取、告知制度;实行羁押情况通报制度;实行羁押期限届满提示制度;严格依法执行换押制度;实行定期检查通报制度;建立超期羁押投诉和纠正机制;实行超期羁押责任追究制。(来源:新京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