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医疗保障政策实现六个突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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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6日05:41 大众日报 | |
本报济南讯 我省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医疗保障政策,对灵活就业人员、困难企业人员、退休人员等医疗保障问题做出新的规定。这些政策、规定写进了省政府日前发出的《关于完善城镇医疗保障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中。 据了解,近几年我省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到10月底,全省缴费参保人数达到652万人,占应参保人数的51%。但改革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新问题,主要是灵活就业人 省政府下发的《关于完善城镇医疗保障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在以下六个方面有新的突破: 把各种灵活就业人员纳入覆盖范围。 明确了困难企业的参保政策。《通知》规定,困难企业可以降低缴费比例,只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建个人账户,先保职工住院和大额医疗费用。 明确了关闭、破产、改制单位退休人员的筹资和医疗保障政策。《通知》规定,各地要按照“鲁政发1999年9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筹集医疗保险费,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支付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费用。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前已关闭、破产单位的退休人员,各地要按照当地退休人员的实际医疗费用水平及平均期望寿命,多渠道筹集资金,交医保机构单独列账管理。 设立最低缴费年限,确保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待遇。《通知》提出,退休人员必须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后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具体年限由各市政府确定。 对退休人员超过一定比例的单位收取过渡性医疗保险费。《通知》规定,对统筹范围应参保人数较少的地方和退休人员比例较高的老工业基地,允许对退休人数占在职人员比例较高的单位收取一定的过渡性医保费,以提高基金互济能力。 建立社会医疗救助制度。《通知》要求,对无力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困难单位的职工和退休人员、享受城镇低保的居民、患大病个人经济负担较重的参保职工,实施医疗救助。 滕敦斋 赵永德 报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