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追究46种行政过错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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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6日05:43 大众日报 | |
本报青岛讯 未在规定(承诺)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收费不开具法定专用票据、违反法定程序采取行政强制措施……青岛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出现上述不履行、不正确履行职责等行政过错行为的,将被追究其行政过错责任。这是11月24日出台的《青岛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行政过错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因故意或过失不履行、不正确履行职责,影响行政秩 记者 薄克国 报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