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族学校”里“坏孩子”遭退学起纠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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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6日06:48 楚天金报 | |
楚天金报记者饶纯武刘大家实习生杨晶 近来,为孩子被学校勒令退学一事,黄先生与校方闹起了矛盾。 入校就读7年突被学校退学 武昌黄晓君先生说,1996年10月27日,他将年仅6岁的孩子送到当时颇有名气的武汉某民办学校,一次性缴了3万元的建校赞助费。之后每学期,他还得向学校支付各种费用6000元-8000元。现在已累计花费13万元左右。 由于学校地处郊区,小孩在校寄宿,半个月才回家两天。黄晓君称,读小学的六年中,校方从未向家长反映黄翔有什么不良行为。到了初一,也只是找过一次黄翔的母亲,说黄翔在校打架。 本学期,因升入初二的黄翔有打架、抽烟等许多违纪行为和不良习惯,家长两次被叫到学校,并向学校写下“保证书”,黄翔被处以“开除学籍留校察看”等处分。 今年10月中旬的一个星期天,黄翔被校方处以“退学”。 当年“就学协议”如今各执一词 11月20日,校方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承认对这名孩子“教育失败”,同时引用《学生就学协议》上的条款证明让黄翔退学的依据:“学生如严重违反校纪、校规、打架,严重影响学校教学、生活秩序,屡教不改的,校方可以决定其退学、转学,不退还所交费用。” 但黄晓君说,《学生就学协议》也明确规定:校方“应当将学生的精神、心理、性格、思想道德品质的培养放在首要位置。中学毕业后,校方保证学生的精神、思想素质高于社会一般学校水平。”“学生中学毕业后,保证成为合格或优秀的高中毕业生,既有升学的知识,又有就业的本领。” 黄晓君认为,经过7年寄宿教育,当初送来的6岁小孩,成了一个“坏孩子”,现在校方一纸“退学令”,就将孩子“扫地出门”,校方应该承担“教育失败”的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