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审结50件超期羁押案 尚无人提出国家赔偿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6日07:27 新华网 | |
昨天,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明宣布,截至11月20日,本市3级法院的53件超期羁押的老大难案件,除去3件等待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外,已全部审结。本市消灭超期羁押刑事案件的目标已基本实现。就审结的50件超期羁押案件中有无被告人被宣布无罪,今后如何避免出现新的超期羁押等问题,记者采访了王明副院长。 问:50起老大难案件如何在4个月内就审结了? 答:市高院要求有清理任务的法院每周四报告一次清理超期羁押进度。各级法院对超期羁押案件在安排开庭、送达等环节上一律开绿灯,使超期羁押的案件限期审结。 问:这50件超期羁押案件主要有哪几类?被告人最长的关押了多长时间? 答:超期羁押案件以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新型经济犯罪案件等为多。被告人被关押时间最长的为4年。 问:清理过程中,有没有被告人被宣布无罪和检察院撤诉的案件?目前有无宣布无罪释放的被告人要求国家赔偿? 答:今年以来,本市各级法院经过核对事实、证据,已经对因不构成犯罪和因证据不足的23名被告人宣布无罪。其中包括在此次清理过程中被告人被宣布无罪释放的案件。检察院起诉到法院的刑事案件中,因证据不足经向检察院交换意见,由检察院撤诉的案件有137件。据了解,目前还没有超期羁押案件的被告人提出国家赔偿。 问:今后如何避免出现新的超期羁押案件? 答:北京法院今后将以制度化杜绝出现新的超期羁押案件。市高院将利用法院网,以“催办通知”的方式,对审理天数达到法定审限三分之二的案件,向承办法庭催办;以“审限警示”的方式,对审理天数已接近审限的案件,向有关部门审判庭发送“审限警示”。(李罡)(来源:北京青年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