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粮收购新政策 从五方面保护农民利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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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6日07:29 黑龙江日报 | |
李文 本报记者 张桂英 就25日发布的2003年秋粮收购政策,记者采访了省粮食局有关人士及一些县市粮食局长。他们认为,今年的粮食收购政策,至少在五个方面体现了对农民利益的保护。 玉米提价是实实在在的保护,是政府发出的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的信号。 保护价粮政策性“订单”的执行,更发出了明确的保护农民的信号。我省规定,对政策性“订单”内的保护价粮,只要农民想卖,承担保护价粮收购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必须敞开收购;而当市场价高于保护价时,农民可以随行就市,自行销售。省粮食局农村处处长吕朝文分析说:“把卖与不卖的权利给农民,允许农民选择,这是对农民利益的最大保护。” 由于贪青晚熟,今年我省玉米水分普遍偏高。粮食收购政策明确提出,为解决我省农民及时纳税、还贷和安排生活,今年对高水分保护价玉米取消限制收购和加收整晒费政策。 为方便农民卖粮,缩短农民排队等候时间,承担保护价粮收购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在收购前组织检验人员,对收购范围内每个村屯的玉米进行采样,摸清不同品种、不同水分的玉米容重,制作不同等级的标准样品,形成分乡镇、分品种、分水分的等级对照表,大大方便农民卖粮。 全面放开粮食收购市场”,同样蕴涵着对农民利益的根本保护。针对今年粮食市场价格有所上扬,许多地方出现市场粮价高于保护价的情况,导致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收不进粮。面对这种情况,我省的选择是不强调让粮库完成收储任务,不允许搞地区封锁,而是鼓励和支持社会多元化主体入市从事粮食购销、加工、过腹转化,为主销区客商来我省经营粮食提供优质服务,拓宽农民余粮销售渠道,确保农民增收。 (黑龙江日报) | |